关于审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梁忆南、院长梁伟样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10: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梁忆南、梁伟样同志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27日起,对梁忆南同志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梁伟样同志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点审计2018年至2020年,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梁忆南和梁伟样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于8月27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颜登亮
审计组副组长:项碧军(主审)
审计组成员:姚晓慧(廉政监督员) 唐茜茜 任一平 唐芬菲 周琳琳
附件: 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梁忆南和梁伟样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前公告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