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小华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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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吴小华同志并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吴小华同志任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重点是2018年至2020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吴小华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于9月1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邱学明
审计组副组长: 廖恒球
审计组成员:姚肖莉(主审) 徐燕(廉政监督员) 朱朝晖
陈文卿 何家全
附件: 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吴小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前公告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